我国化妆品原料管理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顶层制度,按风险程度分类管理,形成一条完整链条:已使用原料目录+禁用原料目录界定"能用什么"→ 新原料注册/备案3年监测解决"新原料怎么进来"→ 原料安全信息登记/报送码解决"原料安全信息怎么传递"→ 产品安全评估把原料风险落实到成品。五者环环相扣。
顶层制度:按风险程度分类管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四条确立基本原则: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也就是说,原料管理不是"一刀切审批",而是根据风险高低安排不同的监管强度。
配套规章包括《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5号)、《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和中检院新原料注册备案技术文件等,共同构成原料管理的制度框架。
目录体系:已使用目录与禁用目录
-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现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由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62号公告发布,收载8965种(类)原料。在目录内的原料,企业可按收载信息使用;超最高历史使用量使用的,需补充安全评估证据。
- 禁用/限用组分目录:由《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禁用组分、限用组分及准用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等清单与限值,划定原料使用的"红线"和"边界"。
一正一负两张目录,回答"哪些原料能用、用到什么程度"。
新原料注册/备案:3年监测期的准入闸口
目录是"存量"管理,目录外的新原料则走准入程序。《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人工原料为新原料;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须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新原料使用前备案。
新原料注册或备案后设3年安全监测期,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完成从"新原料"到"已使用原料"的转化。
原料安全信息登记与报送码:信息传递环节
为让注册人、备案人掌握所用原料的安全信息,国家药监局2021年12月31日上线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原料生产商经网上办事大厅(zwfw.nmpa.gov.cn)登记已使用原料安全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原料安全信息报送码,由生产商提供给注册人、备案人。
2026年起的变化:根据国家药监局2026年《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产品(含牙膏)注册备案时不再强制填写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和报送码,相关资料改为企业自行存档备查。制度环节仍然存在,提交方式由线上填报转为存档备查。
产品安全评估:原料风险的成品落点
所有原料层面的管理,最终都要落到产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须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对产品开展安全评估,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权威机构评估结论、原料使用历史等多类数据,判断产品在正常及合理可预见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原料是否在目录内、是否完成注册备案、安全信息是否齐备,都是产品安全评估的输入。
| 环节 | 解决的问题 | 主要制度/工具 |
|---|---|---|
| 风险分类管理 | 按风险高低定监管强度 | 《条例》第4条 |
| 目录体系 | 哪些原料能用、用到什么程度 | 已使用原料目录+《安全技术规范》禁用/限用目录 |
| 新原料注册/备案 | 新原料如何准入 | 《条例》第11条+3年监测期 |
| 安全信息登记/报送码 | 原料安全信息如何传递 | 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2026年起存档备查) |
| 产品安全评估 | 成品是否安全 |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
链条方向:目录划边界 → 新原料经注册/备案准入 → 安全信息登记支撑传递 → 最终汇入产品安全评估。
要点总结
- 一条主线:风险分类管理贯穿原料准入、目录、信息与评估全过程。
- 两张目录:已使用目录(正)+安全技术规范禁用限用(负)。
- 一个闸口:新原料注册/备案+3年监测期。
- 一个信息工具:登记平台/报送码,2026年起改存档备查。
- 一个落点:产品安全评估。
数据口径与来源说明
本文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第四条、第十一条,《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62号公告)、国家药监局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线通知及2026年《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整理。具体执行口径以国家药监局官方最新公示为准。来源:中国政府网: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政策问答;国家药监局: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线通知;新华网:2026年化妆品注册备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