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发酵原料不能仅凭“菌种可食用”“植物天然”“国际机构评过”或一张合格COA判定安全。真正需要评价的对象,是由特定菌株、特定底物、特定工艺和特定后处理共同形成的商业原料,再结合它在目标配方中的添加量、使用部位、驻留或淋洗方式、使用频次与人群完成暴露评估。2022年中国监管综述提出的来源、组成、工艺、质量、安全控制和毒理学六类信息,经过近年的实证研究与2025年美国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专家组(CIR)终评进一步印证,已经可以升级为一套面向研发、采购、安评与供应链变更管理的“六层证据链”。
一、为什么要在2026年重新阅读这篇中国监管综述
王茜等发表于《环境卫生学杂志》的《中国化妆品发酵原料应用及安全监管现状》,以截至2021年的目录和特殊化妆品申报信息为基础,梳理了发酵原料的应用状况、国内外管理框架及安全评价难点。论文统计显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8 972项原料中,以“发酵”为关键词可筛出85项;在当时国产特殊化妆品样本中,原料名称含“发酵”的产品共1 298件,涉及62项发酵原料。论文还回顾了2010年《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中227个名称含“发酵”的原料,约占该版目录15 649项的1.45%。
这些数字有价值,但价值首先是“历史截面”,而不是2026年的市场规模。目录版本、样本范围、名称检索规则和备案制度都在变化:含有“发酵”二字的名称不等于覆盖全部生物制造原料,不含该关键词也不代表与发酵无关;特殊化妆品样本不能外推至全部化妆品;目录收录量更不能直接解释消费端渗透率。因此,引用这些数字时必须同时保留年份、数据源和筛选条件。
论文最耐用的贡献并非数量统计,而是它提出了一个评价框架:发酵原料既具有一般化妆品原料的风险,又具有微生物、培养基、植物底物、代谢产物、后处理及复杂混合物共同带来的特殊不确定性。作者把应关注的信息归纳为来源、组成、制备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控制和毒理学评价,并指出定义与命名不足、基础研究薄弱、专门技术指导仍需完善。这一判断放到今天仍然成立,只是证据工具比2022年更加丰富。
国内应用类综述也经历了从“发酵能做什么”到“如何证明做到了”的变化。2015年刘有停等、2021年刘婷等主要总结植物功效原料开发和生物发酵应用;刘雨、姜明星、张轲发表于《发酵科技通讯》的综述进一步把常见价值归纳为富集活性成分、产生新功能物质和降低部分有害成分,同时仍把菌种筛选、工艺优化与转化路径识别列为难点。经原刊核对,该文正确著录为2022年51卷第2期121—124页,“6月”是出版月份而不是第6期。上述文献可以说明技术演进,却不能代替某一商业原料的同一性和安全性证据。
二、2025年CIR终评带来了什么新信息
2025年10月发布的CIR最终报告,对四类乳酸杆菌发酵成分进行了系统评估:Lactobacillus Ferment、Lactobacillus Ferment Filtrate、Lactobacillus Ferment Lysate和Lactobacillus Ferment Lysate Filtrate。专家组的结论是,这四类成分在报告所描述的现行使用方式和浓度下用于化妆品是安全的。这里最重要的不是“安全”两个字,而是其后同时存在的三个边界:限定的原料身份、限定的使用实践、限定的使用浓度。
报告讨论的主体并不是活菌益生菌,而是通常已经灭活或经分离处理的发酵产物。其可能包含胞内或胞外代谢物、酶、肽、磷壁酸、多糖、有机酸以及死亡菌体碎片。活菌制剂的数据被排除在本次评价主体之外,正好说明“乳酸杆菌”“益生菌”“发酵产物”和“后生元”不能在资料中随意互换。对中国企业而言,引用CIR结论前首先要证明自己的原料确实落入被评价成分的身份与组成范围。
CIR还明确区分了四种名称相近但物质基础不同的形态。全发酵物通常指含完整培养体系、之后多经灭活的材料;发酵滤液是培养完成并移除细胞后得到的条件培养液;发酵溶胞物是将细胞破碎后保留胞内物质和细胞残片的体系;溶胞物滤液则在破碎后再次过滤或澄清。过滤、溶胞和灭活不是无关紧要的工艺词,它们会改变大分子、细胞壁组分、可溶性代谢物和潜在风险物质的分布。
| 原料形态 | 典型物质基础 | 评价时优先确认 |
|---|---|---|
| 发酵物 | 培养体系及非活性菌体、代谢物等 | 是否灭活、菌体残留、培养基和整体组成 |
| 发酵滤液 | 移除细胞后的可溶性培养液 | 过滤规格、细胞去除程度、可溶性代谢物 |
| 发酵溶胞物 | 细胞破碎后释放的胞内物与细胞残片 | 破碎方式、细胞壁组分、蛋白和核酸相关物质 |
| 溶胞物滤液 | 溶胞后再过滤或澄清的部分 | 截留范围、澄清程度、最终可溶性组分 |
三、“同一个INCI”为什么仍可能不是同一种商业物料
CIR报告披露的商品资料非常有启发性。有的商业混合物含97%—99%的发酵成分,并加入1%—3%的1,2-己二醇;另有商品仅含0.1%的发酵成分,其余为水和丁二醇。也有试验样品同时含植物细胞培养物提取物、茶提取物、石榴提取物或咖啡因。它们可能共享某个标签名称或都被供应商称作“发酵活性物”,但真实组成、有效添加量、防腐体系和毒理资料的适用对象显然不同。
这意味着配方表中的原料名称只是起点。采购和安评至少还要获得商品组成、发酵成分实际含量、载体、溶剂、防腐剂或其他复配组分,并区分“原料商品添加量”和“其中目标发酵成分的折算浓度”。若供应商用10%商品添加量完成斑贴试验,而品牌在成品中添加5%,不能仅比较10%与5%就下结论,还要核对两边商品组成、批次和终产品基质是否一致。
同一INCI下还可能存在不同菌种或菌株、不同培养底物、不同发酵终点和不同后处理。CIR报告指出,特殊底物可能需要按照命名惯例反映在原料名称中;这提示企业,命名不仅服务于标签,也承担着限定证据适用范围的作用。若实际物料已经因底物或工艺发生实质变化,继续沿用旧规格、旧毒理资料或旧商品名称,容易造成“资料看似齐全、评价对象却不一致”的隐性风险。
四、CIR的阳性证据与数据缺口应当一起阅读
最终报告汇集了多类研究。若干受试物在最高5 000微克/平板条件下的Ames试验未显示致突变性;针对特定受试材料的H295R类固醇生成试验未见诱导或抑制信号。重建人表皮模型中,原样测试的部分材料被判定为非刺激性;直接多肽反应试验和ARE-Nrf2角质形成细胞方法对相关样品给出非致敏预测;多项人体重复斑贴试验在报告所列4%—10%样品浓度或含5%相关成分的成品条件下未见刺激或致敏反应。眼刺激模型中的特定原样也被判断为非刺激。
但这些结果不能剪切成一句“乳酸杆菌发酵物全面无风险”。第一,试验针对的是报告中具体样品或商品混合物,并非市场上所有乳酸杆菌发酵原料。第二,终点之间不能互相替代:Ames阴性不能回答皮肤致敏,斑贴试验也不能回答长期系统毒性。第三,报告未获得相关毒代动力学、急性毒性或重复剂量毒性资料,这些“未找到或未提交”的数据应作为证据不确定性记录,而不应被改写成“研究证明没有风险”。
光毒性数据更能说明浓度边界的重要性。报告中部分材料在较低浓度未见光毒信号,但某些样品在10%—12%的高浓度下,无论是否接受光照,细胞活力都下降,提示高浓度本身可能造成细胞毒性。评价者应当区分光照特异效应与非特异细胞毒性,并确认真实使用浓度是否落在有数据支持的范围内。
剂型同样会改变结论。CIR注意到相关成分可用于喷雾或粉体产品,并从可吸入颗粒与使用方式角度讨论暴露;但对于空气喷枪类应用,由于缺乏足够的使用习惯和粒径数据,专家组无法判断其安全性。这不是对所有喷雾产品的否定,而是提醒品牌:经皮证据不能自动覆盖吸入暴露,普通乳霜数据也不能自动覆盖可形成可吸入气溶胶的专业设备。
报告还关注了部分乳酸杆菌发酵材料的酪氨酸酶抑制或皮肤增白潜力,并提醒配方设计避免产生非预期的脱色作用。对中国市场而言,这一信号既涉及原料安全和功效边界,也涉及产品宣称、特殊化妆品属性及实际配方浓度。原料具有某种体外活性,不等于品牌可以直接转化成产品功效声称。
五、实证研究再次证明:菌株和工艺是活性与安全的共同变量
2024年一项三七发酵研究使用4株酿酒酵母分别处理同一植物底物。不同发酵组的糖、多糖、总酚、总皂苷及多项抗氧化指标变化并不一致,研究者还分别采用红细胞试验和鸡胚绒毛尿囊膜试验观察刺激相关风险。研究提示,即使植物来源和微生物种名相同,菌株选择也可能改变底物利用方式、代谢通路和最终成分谱,进而改变功效结果和安全评价边界。
另一项2024年研究比较酿酒酵母来源葡聚糖材料,先进行结构和化学表征,再考察细胞毒性、IL-6与IL-8等炎症相关指标、遗传毒性、皮肤致敏性以及对皮肤微生物群的影响。特定受试材料在这些试验中未观察到不良效应,但论文的可迁移价值并不是替所有“酵母葡聚糖”背书,而是展示了正确顺序:先确认所得物质是什么、批次是否具有代表性,再选取与预期用途相关的多个终点。
把这两项研究与CIR终评放在一起,可以得到同一个方法学结论:名称相似只提供检索线索,不能自动建立同一性;安全结论必须锁定“试验样品—商业物料—成品暴露”三者之间的连接。如果菌株、底物、提取或过滤方式、载体或关键质量属性不同,文献数据最多是支持性证据,不能未经论证直接替代待评物料的数据。
2025年蒋敏等关于特色植物生物发酵的综述补充了一个容易被营销语言遮蔽的事实:发酵并非单向增益。酶促转化可能提高溶出率或抗氧化活性,也可能让花色苷脱糖后稳定性下降,或生成水溶性较差、配方稳定性不足的小分子。复杂植物基质经发酵后还可能增加香豆素等潜在风险物质。因此,“发酵增效”和“发酵减毒”都应当作为待验证假设,通过发酵前后成分对照、风险物定量、稳定性和真实配方验证建立证据,而不是预设结论。
酵母相关综述进一步说明,评价对象不应停留在“酵母发酵物”这一宽泛名称。β-葡聚糖、甘露聚糖、多肽、谷胱甘肽、角鲨烯和类胡萝卜素的理化性质、稳定性与功效终点并不相同;同一种β-葡聚糖也会因破壁、提取、分子量降低或化学改性而改变水溶性、生物活性及安全边界。对于工程菌合成的氨基酸衍生物、萜类或多肽,还需额外说明宿主、遗传构建、生产菌清除、目标物纯度和工艺杂质。生物制造路径可以更绿色、更高效,但生产方式本身不是“天然”或“安全”的替代证明。
2025年益生菌发酵中草药综述提出了非产毒、无耐药基因菌株筛选,微生物限度、成分分析、刺激性及细胞毒性等评价建议,也承认工艺标准化、成分稳定性和全链条评价仍是产业化瓶颈。其应用案例可作为研究选题线索,但该文属于综述与产品创意类内容,其中“天然、温和、有效”等概括不能直接用于产品宣称;企业仍需回到具体菌株、具体底物、具体批次和目标暴露场景。
六、将六类信息升级为可执行的六层证据链
| 证据层 | 核心问题 | 建议形成的资料 |
|---|---|---|
| 身份与来源 | 菌株、植物及部位是否明确且可追溯? | 菌株鉴定与保藏信息、来源说明、植物拉丁学名及部位、标准名称与商品名称映射 |
| 底物与投入物 | 培养基和植物底物会引入什么物质? | 底物规格、培养基组成、加工助剂、必要的农残与重金属信息、供应商变更记录 |
| 工艺与原料形态 | 最终是发酵物、滤液、溶胞物还是复配商品? | 完整工艺流程、灭活与过滤参数、提取纯化步骤、载体及防腐体系、关键控制点 |
| 组成与风险物质 | 目标成分、非目标代谢物和杂质是否被识别? | 成分表征、标志物或化学指纹、微生物相关风险、残留物及风险物质识别依据 |
| 质量与批次 | 研究样品能否代表持续供应的商品? | 规格与方法学、连续批次数据、稳定性、趋势分析、偏差调查与变更管理 |
| 毒理与暴露 | 目标产品和人群下是否有足够安全边际? | 适用的毒理或替代方法、实际添加量、使用部位、驻留/淋洗场景、频次、系统暴露量与安全边际 |
第一层,身份与来源。菌种鉴定最好落到菌株水平,并保留鉴定方法、数据库或保藏信息。植物发酵还要锁定物种、使用部位、产地与前处理。对于多菌共发酵或连续传代体系,应说明各微生物的作用、控制方式以及是否可能发生组成漂移。只有身份稳定,后续文献检索、交叉参照和批次比较才有共同坐标。
第二层,底物与投入物。发酵并不会让培养基和植物底物“消失”,而是把它们转化为新的混合物。糖源、氮源、矿物盐、植物农残、过敏相关蛋白、动物源投入物和加工助剂,都可能改变最终风险。研发应建立投入物清单,并用质量标准和工艺去解释哪些被消耗、哪些被去除、哪些可能残留,而不能只提供一个概括性的“天然培养基”。
第三层,工艺与形态。温度、pH、溶氧、发酵时间、终点判断、灭活、溶胞、过滤孔径、浓缩和干燥都可能影响组成。对复杂原料而言,工艺本身就是身份的一部分。建议把会显著改变成分或风险的参数定义为关键工艺参数,并规定偏差处置和变更后再评价触发条件。
第四层,组成与风险物质。既要看目标物,也要看非目标物。评价清单应依据菌株、底物和工艺定制,可能包括内毒素或其他微生物相关组分、有害代谢物、农残、重金属、残留溶剂、抗生素或激素相关风险以及污染微生物。并非每个原料都要机械检测所有项目,但每个项目是否需要控制,都应有可追溯的识别依据。
第五层,质量与批次。单批样品的漂亮结果不能证明长期供应一致。企业可组合使用含量指标、理化参数、微生物指标、标志性成分和色谱或光谱指纹,观察多个连续批次的分布。更重要的是把试验批与量产批连接起来:毒理和功效研究使用的样品,其关键质量属性应当落在商业规格之内。
第六层,毒理与暴露。风险判断必须回到成品。相同原料用于洗发水、头皮精华、眼周产品、儿童产品或气溶胶时,暴露路径和敏感终点不同。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可以提供参考,却不能不经分析地从淋洗产品搬到驻留产品。若某项试验浓度低于成品中的真实暴露,或所用载体显著改变生物可利用性,就需要补充论证。
七、单项检测为什么不能成为“安全通行证”
皮肤致敏是一个由分子起始事件、角质形成细胞反应、树突状细胞激活到个体免疫应答逐步发展的过程。OECD TG 497采用预先规定的数据解释程序,整合体外化学、体外和必要的计算信息,可用于危险性识别、效力分级或定量起始点判断。它强调的是固定组合和明确适用域,而不是把任意两项阴性试验简单相加。
因此,红细胞溶血、HET-CAM、细胞活力、DPRA或某一项斑贴试验都只能回答特定问题。评价人员还要检查方法是否适用于颜色深、成分复杂或可能干扰检测读数的发酵混合物,阳性和阴性对照是否有效,浓度是否覆盖真实使用,以及不同证据之间是否一致。若方法超出适用域,结果再“漂亮”也不能掩盖不确定性。
同样需要区分“阳性证据”和“没有证据”。前者是经过合适方法测试而未观察到效应,后者是没有开展研究、没有检索到资料或供应商没有提交数据。安全评估可以在权重证据框架下处理缺口,但必须如实说明缺口、替代证据及其局限,不能用“未见报道”直接改写为“证实安全”。
八、新原料备案热度不能替代安全证据
用户提供的知乎与搜狐链接为同一作者、同一标题和同一数据框架的双平台发布,不能视为两份独立来源。该行业报告称,其基于2021年6月至2026年8月28日公开信息整理了515条新原料备案记录,其中2026年1—8月139条,并观察到植物类和生物类原料增长。该报告还按名称和自建分类统计市场结构。这类二次整理可以帮助观察研发热度,但分类规则、数据清洗、撤销记录处理及年度预测均不是法定口径,引用时应标注为行业统计。
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指南对“完成备案”的解释更具决定性:备案是备案人提交资料备查,信息公开仅代表资料完成提交并符合形式要求,并不代表监管部门已经认可原料的安全性与功能性。备案后仍可能接受技术核查并进入安全监测;与安全性有关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可被责令暂停销售、使用,出现不属于备案范围或虚假资料等问题时还可能被取消备案。
这正是为什么不能用“备案数量增加”“已有企业使用”或“进入监测期”替代物料层面的评价。行业统计回答的是创新活动发生了多少,安全评估回答的则是某个确定物料在某种确定用途下是否具有充分依据。两者可以相互提供背景,却不能互相替代。
九、2026年中国合规语境下的三个判断边界
- 目录收录不等于任意条件均安全。已使用原料目录提供身份与使用历史线索,仍须核对原料数据的适用性、实际浓度、使用部位、产品类型和目标人群。尤其不能把淋洗类历史依据不加论证地移用于高频驻留产品。
- 食品使用历史不等于经皮自动豁免。食品菌株或可食植物的使用历史可以成为支持证据,但口服与经皮的暴露路径不同,受损皮肤、眼周、婴幼儿或吸入场景还可能增加新的关注点。
- 国际结论不等于所有同名商品获批。CIR的结论限定于报告内四类成分及所描述使用方式和浓度。企业需要完成身份、组成和暴露的可比性论证,不能把国外报告标题直接当作供应商商品的“安全证书”。
2024年第50号公告推动中国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并为简化版报告设置了截至2025年5月1日前的过渡安排。配套技术文件逐步覆盖风险物质识别、原料数据使用、毒理学关注阈值、交叉参照、稳定性、防腐体系和皮肤致敏整合测试。资料形式可以分类,但注册人、备案人对产品安全负责的原则没有改变;对发酵原料而言,重点仍是说明“为什么这份证据适用于这个物料和这个配方”。
十、品牌方可直接执行的原料准入流程
- 建立身份门槛:未明确标准名称、菌株或微生物来源、植物物种与部位、原料形态和商品组成的材料,不进入下一轮评价。
- 建立物料映射:将供应商商品、INCI组成、发酵成分实际含量、载体与防腐体系映射到配方BOM,避免按商品添加量误算目标成分浓度。
- 开展风险识别:依据菌株、底物、投入物和工艺列出潜在危害,说明每项风险通过原料规格、过程控制、检测或毒理证据中的哪一环得到控制。
- 判断数据适用性:对文献、历史使用量和相似原料数据逐项比较身份、组成、工艺、纯度、杂质与使用条件。差异无法解释时,不强行桥接。
- 回到成品暴露:结合添加量、驻留或淋洗、部位、频次、使用面积、目标人群和可能的吸入暴露,确定需要的安全终点与安全边际。
- 连接试验与量产:记录毒理或功效试验样品批号及关键质量属性,证明后续商业批次落在研究样品代表的质量空间内。
- 设置变更触发器:菌株、底物供应商、培养基、灭活、过滤、浓缩、载体、防腐剂、规格或生产地点发生关键变化时,触发影响评估,必要时补充表征或试验。
优科观察:发酵原料筛选的关键不是证明“发酵”这一大类安全,而是证明某一可追溯物料在既定用途下具有充分依据。优科生物围绕植物与发酵融合技术及定制开发,将来源、菌株、工艺、质量和应用信息置于同一项目链路。品牌方可结合发酵原料批次一致性管理方法与发酵原料合规资料清单建立内部准入规则,并通过定制发酵与应用支持完成目标配方验证。
十一、给研发、采购和安评团队的资料清单
研发团队应保留菌株筛选依据、底物规格、工艺参数、终点判定、灭活或过滤确认、组成表征和小试到量产的放大比较;采购团队应锁定商品组成、规格版本、生产地点、关键供应商和变更通知期限;质量团队应建立连续批次趋势、方法适用性、稳定性和偏差调查;安评团队则负责把上述物料证据与毒理终点、产品使用方式和暴露量连接起来。
若资料只能回答“这是什么名字”,还不足以进入风险结论;若资料能回答“它由什么构成、如何稳定生产、有哪些风险、这些风险如何控制、在什么浓度和场景下已有支持”,才具备真正的审评可读性。对定制发酵项目,最好在菌株和工艺确定阶段就同步规划安全与质量研究,而不是等配方上市前再补一套与研发样品脱节的报告。
常见问题解答
CIR认定乳酸杆菌发酵成分安全,是否可直接用于中国产品安评?
不能直接照搬。CIR结论限定于报告中的四类原料身份、现行使用方式和浓度。中国产品评价仍要证明待评商品在菌种或菌株、底物、工艺、组成及杂质方面具有可比性,并结合本产品的添加量、部位、剂型和人群判断资料是否适用。
发酵原料有COA就能完成安全评估吗?
不能。COA只能说明某批物料符合既定规格,还要判断规格是否覆盖身份、关键质量属性与风险物质,并核对工艺、组成、毒理资料、真实添加量、使用部位及驻留或淋洗方式。若规格本身不足,合格COA也不能弥补评价缺口。
同一种植物用不同菌株发酵,研究资料可以共用吗?
不能默认共用。三七发酵研究显示,四株酿酒酵母得到的成分和抗氧化结果并不一致。只有在菌株、底物、工艺、组成、杂质及使用条件具有充分可比性时,才可评估交叉参照的范围,并对无法消除的差异保留不确定性。
发酵滤液、溶胞物和溶胞物滤液有什么评价差别?
滤液通常偏向细胞去除后的可溶性培养液;溶胞物包含细胞破碎后释放的胞内物及细胞残片;溶胞物滤液又经过过滤或澄清。三者在蛋白、多糖、细胞壁组分和代谢物分布上可能不同,因此不能只凭名称相近互换毒理和质量资料。
完成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是否代表监管部门认可其安全和功效?
不是。国家药监局说明,备案信息公开只代表资料完成提交并符合形式要求,不代表监管部门认可安全性或功能性。备案后仍可能进行技术核查和安全监测,使用该原料的品牌也仍需完成与自身产品和暴露场景相匹配的安全评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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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smetic Ingredient Review. Safety Assessment of Lactobacillus Ferment Ingredients as Used in Cosmetics. Final Report, 2025.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办事指南与常见问题;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 实证研究:Wang Z, et al. 四株酿酒酵母发酵三七研究, 2024;Sousa P, et al. 酿酒酵母来源葡聚糖表征与护肤安全研究, 2024。
- 国内发酵应用综述脉络:刘有停等. 北京日化, 2015(4):34-36;刘婷等. 香料香精化妆品, 2021(3):114-119;刘雨、姜明星、张轲. 发酵科技通讯, 2022, 51(2):121-124;岳立芝.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9(33):172-177;蒋敏等. 化妆品用特色植物资源的生物发酵研究与应用, 2025(1):79-85;巩小草等. 益生菌发酵中草药及其在化妆品中的应用, 2025(2):4-8。
- 生物制造与具体物质综述:鲍佳生等. 酵母生物活性物质及其化妆品功效研究进展, 2023, 13(3):345-352;伊进行等. 氨基酸衍生物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及其生物合成研究进展, 2025, 6(2):254-289。
- OECD Test Guideline No. 497: Defined Approaches on Skin Sensitisation, 2026.
- 行业语境资料:化妆品产业颜究《2026年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发展趋势深度研究报告》(同源发布于知乎与搜狐);聚美丽《首份发酵护肤白皮书:读懂微生态领域的核心技术》;美妆网《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坚:生物制造是化妆品原料发展的必然趋势》。三者仅用于行业传播与趋势语境,不作为安全结论的核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