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边界有三个核心要点:①用量边界——目录中标注的"最高历史使用量"是安全使用的参考上限,超量使用须按《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程序和要求另行证明安全性;②类别原料边界——目录收录的类别原料(如"胶原")是某一类原料的总称,涵盖不同工艺来源(动物组织提取/基因重组)和不同分型(Ⅰ型/Ⅲ型)的具体原料;③植物提取物边界——收录"XX植物提取物"(如"人参提取物")即视为该植物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单独申报"人参汁"或人参某个具体部位为新原料不予受理。
边界一:最高历史使用量
政策问答原文:"如需超"最高历史使用量"使用时,应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程序和要求证明其安全性。"
含义解读:
- 目录中部分原料标注了"最高历史使用量",这是该原料在已上市化妆品中曾经使用过的最高浓度,反映了在该用量水平下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和安全数据支撑;
- 在最高历史使用量范围内使用该原料,属于对已使用原料的正常使用,不需要按新原料申报;
- 超出最高历史使用量使用时,虽然该原料仍不属于新原料(不需要注册备案),但因超出了已有安全使用数据的覆盖范围,须按《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程序和要求,通过额外的安全评估数据(如毒理学试验、暴露评估等)证明在超量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
- 超量使用的安全评估责任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担。
"最高历史使用量"不是法定上限:它是基于历史使用数据的参考值,不是法规强制的用量上限。企业可以在充分安全评估的基础上超量使用,但必须承担证明安全性的责任。同时,某些原料可能同时受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限用组分的法定限值约束,此时应以法定限值为准。
边界二:类别原料的涵盖范围
政策问答原文:"如目录中已收载了类别原料"胶原",即胶原蛋白,表示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该类别原料包含了不同工艺来源如动物组织提取、基因重组的胶原,也包含了不同分型如Ⅰ型胶原、Ⅲ型胶原等。"
含义解读:
- 目录中部分原料名称是"类别原料"——代表某一大类原料的总称,而非某个具体工艺、具体分型的单一原料;
- 类别原料的涵盖效力包括:不同工艺来源(如胶原包括动物组织提取和基因重组)、不同规格分型(如胶原包括Ⅰ型、Ⅲ型等);
- 只要目录收录了类别原料名称,该类别下的所有具体原料均视为已使用原料,不需要逐一按新原料申报;
- 企业在使用类别原料下的具体原料时,仍须确保原料质量安全、符合法规要求,并在产品配方中准确标注具体原料名称。
| 目录收录 | 涵盖的工艺来源 | 涵盖的分型 |
|---|---|---|
| 胶原(胶原蛋白) | 动物组织提取、基因重组 | Ⅰ型胶原、Ⅲ型胶原等 |
上述工艺来源和分型均为政策问答原文列举的示例。
边界三:植物提取物涵盖全株
政策问答原文:"此外,《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收录的"某某植物提取物"原料,例如"人参提取物"表示人参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若单独申报"人参汁"或者人参某个具体部位为新原料,则不予受理。"
含义解读:
- 目录收录"XX植物提取物"时,其涵盖范围不仅是该植物的提取物,而是该植物的全株(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等所有部位)及其各种提取物形式;
- 也就是说,如果目录已收录"人参提取物",则人参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等各部位,以及人参汁、人参粉、人参油等各种形式,均视为已使用原料;
- 企业不得将目录已收录"XX提取物"的植物的汁、油、某个具体部位单独申报为新原料,此类申报将不予受理;
- 这一规则的目的是防止企业通过"拆分部位/形式"的方式将已使用原料"包装"为新原料,规避新原料管理。
发酵产物的例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植物提取物涵盖全株"的规则适用于未经过生物转化的植物原料。如果以已收录于目录的植物(或其提取物)为底物,经过微生物发酵获得发酵产物(如"人参根发酵产物滤液"),因发酵过程涉及微生物代谢转化、原料的化学成分已发生实质改变,该发酵产物仍可能构成新原料,须按发酵来源新原料的命名规则和注册备案要求申报。这与"植物提取物涵盖全株"的规则并不矛盾——后者涵盖的是物理提取/分离产物,前者是生物转化产物。
三大边界的综合应用
| 边界类型 | 规则 | 超出/误判后果 |
|---|---|---|
| 用量边界 | 在最高历史使用量内使用属正常使用 | 超量使用须按《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另行证明安全性(不属新原料,但需额外安全评估) |
| 类别原料边界 | 类别原料涵盖不同工艺来源和分型的具体原料 | 类别下的具体原料不属新原料,不需逐一申报 |
| 植物提取物边界 | "XX植物提取物"涵盖全株及其各种提取物形式 | 单独申报该植物的汁/油/具体部位为新原料→不予受理;但发酵产物因生物转化可能仍属新原料 |
企业实操建议:
- 研发新原料前,先查阅《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确认目标原料是否已收录;
- 如已收录,检查是否标注了最高历史使用量,评估拟用量是否在范围内;
- 如目录收录的是类别原料名称,确认目标原料是否属于该类别涵盖范围;
- 如目录收录了"XX植物提取物",确认目标原料是否为该植物的物理提取/分离产物(如是则不属新原料),还是经过发酵/酶解等生物转化的产物(如是则可能属新原料);
- 四者均不满足时,才按新原料申报,并根据功能选择注册或备案。
要点总结
- 用量边界:最高历史使用量是参考上限,超量使用须另行安全证明(不属新原料,但需额外评估)。
- 类别原料:目录收录的类别原料(如"胶原")涵盖不同工艺来源和分型,具体原料不属新原料。
- 植物提取物:收录"XX提取物"即涵盖全株及各种提取形式,单独申报汁/部位不予受理。
- 发酵例外:以已使用植物为底物经发酵获得的产物,因生物转化改变化学成分,仍可能属新原料。
- 判断顺序:查目录→查用量→查类别涵盖→查植物提取物涵盖→均不满足才申报新原料。
数据口径与来源说明
本文依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政策问答》(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整理,正式)中"符合哪些情形的原料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问答原文撰写,三大边界(最高历史使用量、类别原料涵盖以"胶原"为例、植物提取物涵盖全株以"人参提取物"为例)及"人参汁/具体部位不予受理"的结论均为政策问答原文。发酵产物例外的分析结合了《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生物转化改变化学成分的逻辑。文件状态:政策问答为正式,命名指导原则为征求意见稿。
数据来源: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政策解读。文中数据与结论的依据来源,证据等级见正文标注;具体指标以供应商 COA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