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原料要不要备案,按三步走:①先判断是不是新原料——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已收录的属已使用原料,无需注册备案;②发酵产物有特殊性——即使底物(植物/糖类等)已在目录中,经微生物发酵后化学成分已发生实质改变,该发酵产物仍可能构成新原料;③新原料分注册与备案两类——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须注册,其他新原料使用前备案。
第一步:是不是新原料,看“首次使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第十一条明确: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反向理解——只要该原料已被收录进《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就属于有使用历史的已使用原料,企业正常使用时不需要再按新原料注册或备案。
- 查目录: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62号公告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共收载8965种(类)原料;
- 目录收录的是“已使用”身份,不等于可以任意浓度使用,标注了“最高历史使用量”的,超量使用须另行安全评估;
- 查询与口径以国家药监局官方最新公示为准。
第二步:发酵产物的“生物转化例外”
发酵原料最容易误判的地方在于:底物是旧的,产物却可能是新的。
- 《已使用目录》收录“XX植物提取物”即涵盖该植物全株及其物理提取/分离产物;
- 但以已收录植物(或其提取物)为底物,经微生物发酵得到的发酵滤液、发酵溶胞物、发酵产物提取物,因微生物代谢使化学成分发生实质改变,已超出“物理提取涵盖”的范围;
- 因此这类发酵来源产物仍可能被认定为新原料,须按新原料的命名规则和注册备案要求办理,不能简单套用“植物提取物已涵盖”。
判断时区分两件事:原料“叫什么”和“是不是同一种物质”。目录名称覆盖的是同一物质的物理形式,发酵带来的生物转化会生成新的物质集合,监管上按新原料对待。
第三步:注册,还是备案
确认为新原料后,按《条例》第十一条的风险程度分流:
| 新原料类型 | 管理方式 | 说明 |
|---|---|---|
| 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 | 注册 |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 |
| 上述功能以外的其他新原料(多数发酵功效原料属此类) | 备案 | 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分流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原文。
后续:满3年纳入目录,2026年起存档备查
- 新原料注册、备案后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之后作为已使用原料管理;
- 需注意2026年监管优化:国家药监局调整了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提交方式,产品注册备案时不再要求填报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和原料报送码,相关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
- 具体操作口径、系统入口与材料清单,以国家药监局官方最新公示为准。
要点总结
- 先查目录:已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发酵原料,正常使用无需注册备案。
- 生物转化例外:底物在目录≠产物在目录,发酵产物可能仍属新原料。
- 按功能分流: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新原料走注册,其余走备案。
- 3年转正:注册备案满3年无安全问题纳入已使用目录。
- 2026变化:原料安全信息改企业存档备查,不再随注册备案填报。
数据口径与来源说明
本文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gov.cn)第十一条新原料定义、注册/备案分类及3年期满纳入目录的规定;《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边界与“最高历史使用量”见国家药监局政策问答;2026年存档备查变化据新华网政策解读。发酵产物生物转化可能构成新原料的判断,结合《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技术逻辑。具体申报路径与材料清单以国家药监局官方最新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