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发酵类原料没有法定的配方添加上限,用量由安全评估结论决定;只有当原料或其关键组分属于准用或限用清单时,才必须按清单限值执行。
- 先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确认原料身份与在已上市产品中的最高历史使用量。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若将该原料或其关键组分列入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等准用或限用清单,则须按其限值使用。
- 不在上述清单内的发酵产物滤液、溶胞物,用量通常由安全评估确定,即结合暴露量、毒理学数据与安全性边际综合判断。
- 新原料须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时所载的适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并在监测期内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供应商推荐添加量属于工艺与功效参考,不是法规上限。实际用量仍以安全评估结论为准,法规条款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