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原料在成分表中按加入量由多到少排序,且名称必须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标准中文名称,不能自创俗称或简写。
- 排序规则:加入量大于百分之一的成分按降序排列,百分之一及以下的成分排序另有规定,具体以《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 名称规范:如「半乳糖酵母样菌发酵产物滤液」这类长名称应完整标注,不得随意缩写或改用营销化叫法。
- 复配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复配物中,水、防腐组分等应按规定分别标注,不能整体隐藏在一个名称下。
- 可读性:长名称较多时要保证标签字号与排版清晰,避免因拥挤导致识别困难。
实践中最常见的排序错误,是漏算原料自身带入的水和防腐剂,导致整体顺序失真。建议以原料 COA 中各组分的实际占比重新核算一遍,并在标签审核环节逐项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