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含原料)按《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收货人备案 → 如实申报(报关单)→ 海关按国家技术规范检验 → 放行;申报时须在“产品许可证”栏(类别代码 526)填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号,并注意 HS 归类与税费。
法规框架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依法如实申报并随附材料;进口化妆品应依法完成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海关通过电子数据自动比对验核;海关按我国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海关总署令第284号: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报关要点
化妆品进口商以“境内收货人”身份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在“产品许可证”项下(许可证类别代码 526)规范填报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号(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61 号公告解读)。化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税费与归类
按《进出口税则》,香水及花露水(税目 3303)进口最惠国关税约 3%、增值税 13%、消费税 15%;美容品/护肤品(税目 3304)另有相应税率(化妆品规范申报须知)。HS 归类直接决定税率,进口前建议先做归类预裁定或咨询报关行。
中文标签与合规
进口化妆品应有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 36 条要求的中文标签(全成分、使用期限、警示语等);进口原料若用于化妆品生产,其质量规格、安全信息文件与报送码要求见 进口原料需要哪些资料、进口原料要哪些检测报告。
要点总结
- 框架:收货人备案→如实申报→检验→放行。
- 申报:526 类别代码填注册/备案号,计量单位千克/件。
- 税费:先核 HS 归类(3303/3304),再算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 标签:中文标签按条例 36 条备齐。
数据口径与来源说明
进口流程依据海关总署令第 284 号与 2026 年第 61 号公告及解读;税率口径引自《进出口税则(2026)》相关公开解读。参考来源:海关总署令第284号;海关总署第61号公告解读;化妆品规范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