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中,与海茴香相关的条目至少有两个:序号 2724 的海茴香(CRITHMUM MARITIMUM)提取物,INCI 名称为 CRITHMUM MARITIMUM EXTRACT;以及序号 2725 的海茴香(CRITHMUM MARITIMUM)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INCI 名称为 CRITHMUM MARITIMUM CALLUS CULTURE FILTRATE。这两个条目常被当成同一种东西沟通,实际上它们的物质基础、制备路径与证据状况都不同。本文聚焦后者,把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究竟是什么、它与原植物提取物的关系、以及围绕它的宣称边界讲清楚。
一、海茴香是什么样的植物
海茴香是伞形科海茴香属的多年生草本,主要分布于欧洲大西洋沿岸与地中海沿岸的岩岸、崖壁与沙石地带。它属于盐生植物,长期处于高盐雾、强日照、强风与贫瘠基质的环境中,也因此在生理上形成了相应的适应机制:肉质化叶片以储水、较发达的渗透调节能力、以及较高水平的多酚与抗氧化物质。
文献报道其含有挥发油成分、黄酮类、酚酸类、绿原酸衍生物、维生素 C 及多种矿物质。在欧洲部分地区,它作为野生蔬菜有腌渍食用的传统。这些背景共同构成了它进入化妆品原料视野的基础,但要注意——这些成分数据大多来自整株或特定部位的分析,不能直接等同于愈伤组织培养物的成分。
二、愈伤组织是什么:脱分化的代谢后果
愈伤组织是植物体细胞在离体培养条件下,在外源植物激素诱导下脱分化形成的一团无序增殖的薄壁细胞。理解它需要抓住「脱分化」这三个字。
植物的许多特色次生代谢产物,并不是在所有细胞中都合成,而是在特定分化结构中产生的:挥发油在腺毛与油室中合成,某些黄酮在特定组织的细胞中积累,木质素类在木质化细胞中沉积。当细胞脱分化回到未分化状态,这些与分化相关的代谢途径往往下调甚至关闭。
由此产生两个重要推论,它们都指向同一个常被搞错的结论。
第一,「愈伤组织培养物含有原植物全部活性成分」是错误的推论。它可能富含某些在原植物中含量不高的成分,同时缺失另一些依赖分化组织合成的成分。用整株植物的成分谱去描述愈伤组织培养物,是典型的以偏概全。
第二,反过来,愈伤组织可能产生原植物中含量极低甚至不存在的成分。离体培养条件下的激素配比、碳源与光照都是全新的选择压力,代谢流可能与整株状态差异显著。这既是风险,也是机会——它是发现新活性物质的一条路径,但必须由成分分析结果来确认,不能靠推理。
三、离体培养的四个可控变量
植物细胞与组织培养相对传统种植的突出优势是可控性。但可控的另一面是:每一个可控变量都是潜在的批次差异来源。
| 变量 | 影响 | 批次风险 |
| 外植体来源 | 起始细胞的遗传背景与表观状态 | 不同部位起始的细胞系代谢能力不同 |
| 培养基激素配比 | 增殖速率、脱分化程度、代谢方向 | 配比微调即可改变代谢谱 |
| 光照条件 | 光形态建成与光依赖的次生代谢 | 光周期、光质、光强均需标准化 |
| 继代周期与时长 | 细胞系稳定性 | 长期继代可能出现体细胞无性系变异与代谢能力衰退 |
第四项值得单独强调。细胞系在长期继代培养中可能发生遗传或表观遗传层面的变化,学术上称为体细胞无性系变异,其后果之一是目标代谢产物的合成能力逐渐下降。工业上通常通过限定继代代次、建立主细胞库与工作细胞库来控制这一风险。采购时应询问供应商对代次与细胞库的管理方式,这是判断批次一致性的重要依据。
四、滤液里到底有什么
「滤液」两个字意味着取的是培养结束后的液体部分,而不是细胞本身。因此其成分大致来自三部分。
一是细胞分泌到培养基中的胞外代谢产物,包括胞外多糖、有机酸、酚类、氨基酸与小肽等。二是细胞在培养过程中或收获处理时释放的胞内成分,具体取决于是否进行了破碎处理。三是培养基本身的残留,包括作为碳源的糖类、无机盐、维生素以及外源添加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三点是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滤液中含有培养基来源的糖与盐,属于正常现象,不是污染。但它带来两个实际影响。
其一,滤液不是纯净的「植物活性物」,其固形物中可能有相当比例来自培养基。因此在评价干物质含量、制定验收标准时,必须区分植物来源与培养基来源的组分,否则「固形物含量」这个指标几乎没有意义。
其二,外源植物生长调节剂(如常用的生长素类与细胞分裂素类物质)的残留水平,应纳入供应商审计与原料内控。化妆品法规虽未对这类残留设定统一的限量,但作为工艺引入的杂质,其种类与水平应被识别和控制,并在安全评估中一并考虑。
五、「植物干细胞」:营销词与法规词的分界
植物学意义上的干细胞位于分生组织:茎尖分生组织、根尖分生组织以及维管形成层。这些部位的细胞具有持续分裂与分化的能力。
愈伤组织并不是分生组织。它是已分化细胞脱分化形成的细胞团,虽然团块中部分细胞可能表现出类似干细胞的特征,但从严格的植物学与工艺定义上,两者不是一回事。「植物干细胞培养物」应当指分生组织细胞的培养,而「愈伤组织培养物」是另一条技术路径。
更重要的是法规层面。在中国化妆品监管框架下,宣称中涉及「干细胞」属于高风险表述,容易被认定为虚假或引人误解,也可能触及与医疗用语相关的限制。稳妥的做法是严格采用与 INCI 名称和实际工艺一致的表述——本原料的 INCI 名称是 CALLUS CULTURE FILTRATE,即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其中并不包含干细胞的字样。按这个口径沟通,既准确,也安全。
六、四条技术路线怎么选
| 路线 | 物质基础 | 供应稳定性 | 可控性 |
| 整株提取 | 全株或特定部位的完整化学谱 | 受产地、季节、气候影响 | 低 |
| 愈伤组织培养滤液 | 脱分化细胞的胞外代谢物,含培养基残留 | 高 | 高 |
| 细胞悬浮培养 | 单一细胞群体的代谢产物 | 高 | 高 |
| 组织与器官培养 | 保留一定分化结构的代谢特征 | 中 | 中 |
选择的关键在于诉求落在哪种物质基础上。如果需要的是原植物特有的、依赖分化组织合成的次生代谢产物,整株提取仍是更直接的路径;如果诉求是可追溯、可规模化、不受产地与季节波动影响的植物来源复杂混合物,愈伤组织培养滤液的优势就很明显;如果希望兼顾分化结构与供应稳定性,组织与器官培养是折中方案,但工艺难度与成本通常更高。
七、什么情况下不建议选它
有三种情形值得重新考虑。
第一,功效诉求明确依赖某一类已知在特定分化组织中合成的成分,例如依赖腺毛合成的挥发油类组分。愈伤组织未必表达这条代谢途径,选它可能导致标志物含量极低甚至检不出。
第二,产品需要以高纯度单一标志物进行定量并作为核心卖点。滤液本质上是复杂混合物,单一标志物的含量通常不高,做定量宣称的成本与难度都会上升。
第三,配方对糖或电解质敏感。滤液会带入培养基来源的糖与无机盐,在需要严格控制离子强度或渗透压的体系中可能构成干扰,应在小试阶段就验证相容性。
反过来说,它最合适的定位是:诉求温和、需要植物来源的复杂混合物、同时看重供应稳定性与可追溯性的产品。在这类场景中,它的价值往往高于同等成本的植物提取物。
优科观察:植物组织培养进入化妆品原料供应体系,真正的价值不只是「保护濒危植物资源」,更在于它把原料生产从农业变量中解放出来——产地、气候、采收期这些不可控因素被培养基配方与培养条件替代。优科生物在评价这类原料时,会重点核对两件事:细胞系的代次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滤液组分中植物来源与培养基来源的区分是否清晰。这两点决定了它到底是一个可控的工业原料,还是一个讲故事的复杂混合物。稻米发酵产物滤液的工艺与配方应用是同为滤液类原料的相邻案例。了解优科生物的原料筛选与技术支持。
常见问题解答
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和植物提取物是一回事吗?
不是。以海茴香为例,目录中提取物对应序号 2724、INCI 为 CRITHMUM MARITIMUM EXTRACT,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对应序号 2725、INCI 为 CRITHMUM MARITIMUM CALLUS CULTURE FILTRATE。两者的制备路径、物质基础与证据状况都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愈伤组织培养物含有原植物的全部活性成分吗?
不能这样推断。细胞脱分化后,许多依赖特定分化组织表达的次生代谢途径会下调甚至关闭,因此可能缺失原植物中的部分成分;同时它也可能产生原植物中含量极低或不存在的成分。实际成分必须由分析结果确认,不能用整株成分谱代替。
滤液里为什么会有糖和盐?是污染吗?
不是污染。滤液取的是培养后的液体部分,其中含有培养基残留的糖类碳源、无机盐与维生素,属于正常工艺结果。但这也意味着干物质中可能有相当比例并非植物来源,制定验收标准时应区分植物来源与培养基来源的组分。
可以把愈伤组织培养物称为植物干细胞吗?
不建议,也没有必要。植物学上干细胞位于茎尖、根尖与维管形成层等分生组织,愈伤组织是已分化细胞脱分化形成的细胞团,两者并非同一概念。更重要的是,宣称中涉及干细胞在中国化妆品监管框架下属于高风险表述,采用与 INCI 名称一致的「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更准确也更安全。
长期继代培养会影响原料质量吗?
会存在这一风险。细胞系在长期继代中可能发生体细胞无性系变异,后果之一是目标代谢产物合成能力下降。工业上通常通过限定继代代次、建立主细胞库与工作细胞库加以控制,采购时应询问供应商对代次与细胞库的管理方式。
参考资料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序号 2724 海茴香提取物;序号 2725 海茴香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 蒋敏,史劲松,李峰,等.化妆品用特色植物资源的生物发酵研究与应用[J].中国日化科技,2025(1):079–085
- 王茜,何聪芬,于笑乾,等.中国化妆品发酵原料应用及安全监管现状[J].环境卫生学杂志,2022,12(6):436–442.DOI 10.13421/j.cnki.hjwsxzz.2022.0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