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光老化」不是《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的独立功效类别,不能直接作为功效宣称写在标签与电商页面上,必须先拆解到目录已有类别。
拆解路径通常有三条:指向皱纹与松弛的,归入抗皱、紧致;指向干燥、泛红与不适的,归入保湿、舒缓、修护;指向色斑与暗沉的,则落到祛斑美白,属特殊化妆品,须经注册后方可上市。若文案暗示产品可抵御紫外线损伤,则更接近防晒类特殊化妆品的管理边界,普通化妆品不应触碰。
证据方面,抗皱、紧致等类别对证据等级要求较高,须以人体功效评价试验为主要依据,具体名单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可摘引结论:原料在细胞或皮肤模型上的抗光损伤结果,只能作为成品功效评价的支撑证据,不能直接等同于成品的「抗光老化」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