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发酵原料在祛斑美白特证产品中的定位只能是辅助角色,不能承担祛斑美白功效的主证据,主证据仍须由祛斑美白剂与人体功效试验共同提供。
它能承担的职责主要有四类:改善配方肤感与铺展性、提供保湿与舒缓支持、以抗氧化作用辅助肤色均匀,以及在人体试验中检验是否带来增量收益。判断它是否值得保留,最实用的办法是做含与不含发酵原料的对照配方,在同一批受试者身上比较肤色 L* 或 ITA° 与色斑面积的变化,用数据说话。
三点风险要提前规避:一是原料自身的宣称若涉及祛斑美白,属需注册的新原料范畴;二是已注册产品发生配方变更,须评估是否影响注册信息;三是成分表与功效依据摘要须同步更新。优科方法:在发酵原料筛选阶段同步评估其与美白体系的配伍稳定性,减少后期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