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宣称对应三个功效类别,原则上每一项功效宣称都需要一套与之匹配的评价依据,不能用一个测试覆盖全部三项。
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功效宣称须有充分科学依据并通过指定平台公布依据摘要。三类的证据强度并不相同:保湿相对宽松,实验室试验或人体试验通常可满足;修护以人体功效评价为主;舒缓的证据等级要求较高,通常需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更节省成本的做法是设计一个多终点的人体试验:在同一批受试者身上同时采集 TEWL、角质层含水量、红斑指数与主观评分,一套数据服务多个宣称,但须在方案阶段就设定好各项终点、样本量与统计方法,并在备案时按宣称分别整理依据摘要。是否可豁免或简化,以规范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另需注意,原料层面的多项体外结果不能替代成品的分项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