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依据分为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四类。
- 支撑强度存在一般层级:人体功效评价试验通常最具说服力,消费者使用测试与实验室试验居中,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多作辅助;具体功效类别应采用哪类依据,以现行有效版本及附件清单为准。
- 检测报告应出自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采用的方法需可追溯、可复现。
- 文献资料必须与所宣称功效直接相关,来源可查,不能断章取义或跨物种外推。
- 宣称表述还须同时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夸大或误导。
依据不足或依据与宣称不符,可能面临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与公开通报的风险。建议企业在确定宣称文案前先完成依据匹配表,逐条核对每一项宣称背后的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