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用于面向消费者的宣传。体外结果可作为科学依据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但不得让消费者误认为是人体已验证的确定功效。
- 证据强度:体外实验缺少皮肤屏障、代谢过程与真实使用场景,其支撑强度低于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规范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将实验室试验列为四类依据之一,但具体功效类别应当采用哪类依据有明确要求,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 标签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禁止虚假、夸大、误导性宣称,也禁止使用医疗术语。
- 可用场合:B2B 技术交流、备案资料与内部评估中可如实呈现,但应注明「体外实验结果,不等同于人体功效」。
面向消费者时,应使用能被现有证据支撑的表述,而不是把体外结论包装成使用效果。依据与宣称不符可能面临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与公开通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