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可以使用发酵原料,但必须满足《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确立的三项原则: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并在包装上标注小金盾标志。
原料端的额外要求集中在四点:一是原料本身应有充分的安全使用历史或完整安全评估资料,新原料用于儿童产品应格外审慎;二是严格核查风险物质,包括重金属、溶剂残留、生物胺及发酵过程可能引入的杂质;三是微生物控制更严,眼部、口唇及儿童化妆品的微生物要求高于普通品类;四是香精、防腐剂与着色剂的使用应尽量精简。
功效宣称方面,儿童化妆品的宣称应以清洁、保湿、防晒等基础护理为主,不得宣称美白、祛斑、除臭等,也不得使用医疗用语。发酵原料若用于儿童产品,其功效证据应来自针对相应人群或至少覆盖敏感肌人群的评价,不能简单套用成人数据。
需要明确,原料安全不等于成品安全。含发酵原料的儿童成品仍须按《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完成安全评估,并按《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留存证据,微生物限值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现行有效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