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CA、T/ZGKSL 这类团体标准属于自愿采用的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法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未采用不构成违规。
但不强制不等于没用。它的价值体现在三处:一是作为质量约定的技术依据,写入采购合同或质量标准后即对供需双方产生约束力;二是作为备案与宣称的技术支撑,证明某项指标有公认的检测方法;三是作为行业共识与技术门槛的体现,在争议处理与招投标中具有参考价值。
需要区分标准层级: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采用,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自主制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因此判断某份标准是否必须执行,第一步是看它的标准代号与发布主体。
采用团体标准时的两个注意点:一是核对版本,标准会修订,应采用现行有效版本;二是核对适用范围,标准中规定的指标、方法与适用范围必须与自己的原料形态对得上,不能跨类型套用。另需确认该标准已在官方标准信息平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