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不属于化妆品,但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适用《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备案管理,宣称功效须有科学依据。因此发酵原料用于牙膏,走的是牙膏备案路径而非化妆品备案路径。
具体要求的差异点:一是原料管理,牙膏原料同样应优先选用有安全使用历史的原料,新原料用于牙膏需符合相应规定;二是功效宣称,牙膏的功效宣称限于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类别范围,超出范围即不可宣称;三是标签,牙膏标签不得标注消炎、灭菌等医疗用语。
发酵原料用于牙膏的额外关注点是口感与微生物控制:牙膏为含水或低水活度体系,色素、气味与代谢产物残留会影响膏体色泽与风味;同时口腔接触产品的微生物要求与皮肤用化妆品口径不同,须按适用的产品标准执行。
需要提醒,牙膏与化妆品的备案系统、备案人要求和功效评价要求并不完全通用,不能把化妆品的资料直接搬到牙膏备案里。若同一支发酵原料同时用于两类产品,建议分别建立资料包。具体要求以《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现行有效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