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原料两条路径: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须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新原料使用前备案即可。注册/备案后进入 3 年安全监测期:每年报告使用与安全情况,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纳入已使用原料目录。
注册 vs 备案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新原料在使用前备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 11 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安全监测期
已注册/备案的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制度,期限 3 年,自首次使用该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之日起算;监测期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但应建立上市后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体系,持续追踪安全性,并在监测每满一年前 30 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使用与安全情况、编制《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年度报告》上报(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新原料备案)。
期满与衔接
新原料投入使用后 3 年内每年报告;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撤销注册或取消备案;3 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 14 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新原料立项可与产品特证路径衔接(特殊化妆品注册),原料规格与安全资料按质量标准准备(质量标准与规格书)。
要点总结
- 路径: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新原料须注册,其他备案。
- 监测:3 年安全监测期,每年满一年前 30 个工作日报年度报告。
- 期满:无安全问题纳入已使用原料目录,有问题撤销/取消。
数据口径与来源说明
新原料路径与监测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 11/14 条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参考来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政务服务门户·新原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