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法定依据是《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查询主渠道是国家药监局官方平台公布的目录与已备案新原料信息。
列入目录的原料不属于新原料;未列入且不属于豁免情形的,需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注册或备案后使用。查询渠道按优先级排列:一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平台公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最新版本为准;二是同一平台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信息,可查已获批原料的备案号、使用目的与安全使用量;三是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完整技术资料。
核对时建议同时比对三个字段:规范中文名称、INCI 或英文名称、使用目的与最高历史使用量,任一字段对不上都不能视为同一原料。仅凭俗称、商品名或某某发酵产物这类泛称匹配是不可靠的。
第三方数据库与行业工具站可作线索,但不能作为最终依据,最终判断应回到官方目录。优科在选型时采用官方目录优先、供应商资料为辅的双源核对。若仍无法确定,建议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或通过新原料路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