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款发酵原料进入中国、欧盟、美国,差异集中在三个维度:原料准入方式、安全评估责任主体、通报与列名要求。
| 维度 | 中国 | 欧盟 | 美国 |
|---|---|---|---|
| 原料准入 | 目录内外有别,新原料注册或备案并设监测期 | 无正面清单,按禁用限用准用清单管理 | 无强制正面清单,MoCRA 强化设施注册与产品列名 |
| 安全评估 | 安全评估报告,评估人负责 | CPSR 报告,需安全评估员签署 | 责任人须具备安全性证明 |
| 通报 | 注册备案平台 | CPNP 通报 | MoCRA 列名 |
法规依据是中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欧盟 EC 1223/2009、美国 MoCRA(2022)。CIR 已对部分发酵来源成分出具评估意见,但该结论为行业参考,并非法定强制。
实操建议:以要求最严的市场为基准建立一套完整技术档案,再按各市场差异化裁剪,可显著降低重复投入,具体条款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