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
发酵原料的宣称有三条硬线:①不能医疗化——不得宣称治疗、消炎、杀菌、药用,不得使用医疗术语;②不能虚假误导——功效必须有依据,不得夸大、暗示“速效”“逆龄”;③宣称要对得上证据——按《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开展评价并公布摘要。最关键的一点:“发酵”只是工艺,不等于功效,不能因为发酵就直接宣称抗老、修复、淡纹。
“发酵”这两个字近年在营销里被说得越来越满,但在法规眼里,它描述的是怎么造出来的,不是能给皮肤做什么。工艺本身不构成功效,宣称功效必须单独拿证据。
01
不能写:医疗化与疾病相关表述
- 化妆品不是药品,不得宣称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不得使用“治疗”“消炎”“杀菌”“药用”“处方”等医疗用语;
- 不得使用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作用的表述,如“修复屏障受损病灶”“治疗敏感”这类擦边说法;
- “益生菌/后生元”类发酵概念,也不能借微生物名头宣称“调节皮肤菌群治病”式的医疗效果。
02
不能写:虚假、夸大与绝对化
宣称常见风险点
| 风险方向 | 典型问题 |
|---|---|
| 绝对化用语 | “100%”“最”“第一”“彻底”等无依据的绝对表述 |
| 速效承诺 | “7天逆龄”“一夜修复”等暗示立竿见影的结果 |
| 工艺当功效 | 把“发酵”“破壁”“小分子”直接等同于抗老、淡纹 |
| 暗示对比 | 无依据暗示优于其他产品、其他成分 |
为合规提示,非禁用词完整清单;完整禁用与限用语以官方文件为准。
03
可以写:有依据、可评价的功效
- 按《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产品宣称的功效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即功效宣称依据摘要;
- 保湿、护发、清洁、卸妆等部分功效可通过文献资料、原料数据等评价;抗皱、紧致、舒缓、修护、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去屑等功效,需按规范提交相应评价资料;
- 宣称应与配方中实际添加的原料、实际用量、实际评价结果相一致;
- “发酵工艺”可以作为来源/工艺事实客观描述,但要标注清楚是发酵滤液还是发酵溶胞物,避免混淆。
提示
一个简单自检法:把宣称里的形容词全部删掉,剩下的是不是“客观事实+有数据支持的效果”。如果某句话换成任何一款发酵产品都能套用,那它大概率没有针对性证据,需要谨慎。
04
宣称与原料身份的对应关系
- 原料已按新原料注册/备案:其使用目的与申报范围应一致;
- 原料在《已使用目录》:在常规使用范围内使用,宣称仍需单独评价;
- 备案/注册≠自动获得功效宣称资格,功效宣称评价是另一条线;
- 宣称材料、检验报告、文献依据应随产品一起留存备查。
要点总结
- 不医疗化:禁治疗、消炎、杀菌等医疗用语与疾病暗示。
- 不夸大:禁绝对化、速效、无依据对比。
- 工艺≠功效:“发酵”是工艺事实,不能直接推出抗老/淡纹/修复。
- 宣称要有证据:按《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出依据摘要。
- 名实一致:宣称与配方、用量、评价结果对得上。
数据口径与来源说明
本文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gov.cn)关于化妆品不得宣称医疗作用、不得虚假夸大的要求,以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关于功效宣称应有充分科学依据、公布评价摘要的原则撰写。文中风险点为合规提示性归纳,非禁用词官方完整清单;具体功效分类、评价项目与豁免范围,以国家药监局官方最新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