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功效试验设计四要素:受试者(有效例数一般不低于 30 例)→ 周期(至少使用受试物 4 周)→ 对照(空白/安慰剂/阳性)→ 指标(仪器客观指标 + 视觉评估 + 受试者自评),并用随机盲法减少偏差。
受试者与例数
受试者按入选/排除标准筛选(年龄、肤质、禁忌症),并完成洗脱期(停用相关产品)。常见要求:有效例数不低于 30 例(如舒缓功效人体评价方法规定有效例数不低于 30 例;美容仪器类团体标准要求试验组与对照组有效例数每组不少于 30 人),测试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止并记录(化妆品舒缓功效人体评价方法(团体标准)、红光类美容仪器应用规范(T/CAPA 008—2022))。
周期与对照
采用随机盲法原则设计,正常情况下至少使用受试物 4 周(美白类团标要求,评价终点按宣称与指标确定)(化妆品美白功效评价方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对照形式包括空白对照(不使用任何产品)、安慰剂对照与阳性对照;半脸/半臂对照时左右位随机分配。示例:双盲半脸对照试验 21 名受试者、8 周周期,视觉评估(色素程度)+ 仪器(黑色素指数、肤色亮度)联合判定(Glycinamide 人体功效试验(PMC 文献,人体研究))。
指标与环境
评价指标分三类:仪器客观指标(水分含量、TEWL、肤色 a*/ITA°、弹性、皱纹参数等)、专业视觉评估(评价员按标准图尺打分)、受试者自我评估(问卷/日记)。测试环境宜受控(如温度 21±1℃、相对湿度 50±10%RH);访视时点设基线、中间与终点,统计分析按方案预设(舒缓功效人体评价方法)。试验安全性按技术审评要求管理(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
要点总结
- 例数:有效例数一般不低于 30 例,按功效与统计要求设计。
- 周期:随机盲法、至少使用受试物 4 周,按指标定终点。
- 指标:仪器客观指标 + 视觉评估 + 自评三组合,环境受控。
数据口径与来源说明
例数与周期要求参考相关团体标准(舒缓、美白、美容仪器)与期刊人体研究,为功效评价通行设计,证据等级:人体研究。参考来源:化妆品舒缓功效人体评价方法;化妆品美白功效评价方法;人体半脸对照功效试验(PMC)。试验设计可衔接宣称证据链搭建与功效评价方法学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