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指导原则规定:以定向获得某种化合物为目的、且最终含量一般应达到90%(以干基计)以上的发酵产物,可参照化学原料命名,或选择广泛认可、符合行业习惯的名称,无需在原料名称中体现所用菌种、底物等信息。此外,当终产物已有通用或常用名称时(如酸奶、结冷胶、黄原胶、葡萄酒),可优先采用通用名命名。
定向发酵产物≥90%:参照化学原料命名
指导原则原文规定:"特别地,以定向获得某种化合物为目的,且最终含量达到一定比例的(一般应当为90%(以干基计)以上),可参照化学原料命名,或选择广泛认可、符合行业习惯的名称,无需在原料名称中体现所用菌种、底物等相关信息。"
| 条件 | 要求 |
|---|---|
| 发酵目的 | 定向获得某种化合物(非复杂混合物) |
| 含量门槛 | 一般≥90%(以干基计) |
| 命名方式 | 参照化学原料命名,或选用行业通用名 |
| 菌种/底物 | 无需在名称中体现 |
这一规则的逻辑在于:当发酵产物是高纯度的单一化合物时,其身份已由化学结构明确界定,菌种和底物信息对原料识别不再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可以脱离"菌种/底物+后处理"的三段式框架,按化学原料的命名惯例处理。
通用名优先规则
指导原则原文规定:"特别地,当终产物有通用或常用名称时,可以采用通用或常用名称进行命名,例如,酸奶、结冷胶、黄原胶、葡萄酒等。"
| 通用名 | 说明 |
|---|---|
| 酸奶 | 乳酸菌发酵乳制品,已有广泛公认的通用名称 |
| 结冷胶 | 少动鞘氨醇单胞菌发酵产生的微生物多糖,行业通用名 |
| 黄原胶 | 野油菜黄单胞菌发酵产生的微生物多糖,行业通用名 |
| 葡萄酒 | 葡萄经酵母自然发酵的产物,通用名称 |
通用名优先的前提是该名称已"广泛认可、符合行业习惯",能够准确唯一地标识该原料。若通用名存在歧义或不足以区分不同工艺来源的原料,则仍应按三段式规则命名以确保准确性。
两类例外的关系与适用顺序
定向高纯度化合物例外与通用名优先例外是两个独立的命名豁免规则,适用场景不同:
- 定向≥90%例外:适用于发酵目标为单一化合物且纯度达标的情形,核心是"化学成分已明确",可脱离三段式按化学原料命名。
- 通用名优先例外:适用于终产物已有行业公认通用名的情形,核心是"名称已被广泛接受",可直接使用通用名。通用名既可以是复杂混合物(如酸奶、葡萄酒),也可以是单一化合物(如结冷胶、黄原胶)。
两者可能重叠:例如黄原胶既是高纯度微生物多糖(可能满足≥90%条件),又有行业通用名。此时优先使用通用名"黄原胶"即可,无需再按化学原料命名规则另起名称。
命名不等于免责:即使采用化学原料命名或通用名,免除的只是"菌种/底物写入名称"的要求,并不免除备案资料中对菌种来源、安全性、制备工艺、质量控制等基础信息的研究和披露义务。指导原则明确要求命名建立在相关基础信息充分研究的基础之上。
要点总结
- 定向≥90%可化学命名:定向单一化合物、干基含量≥90%的发酵产物,可参照化学原料命名,不体现菌种底物。
- 通用名优先:终产物已有广泛认可通用名(酸奶/结冷胶/黄原胶/葡萄酒等)的,可直接采用通用名。
- 两者独立可重叠:分别适用于"高纯度化合物"和"已有通用名"情形,重叠时优先通用名。
- 基础研究不免除:命名豁免不替代备案资料中的菌种、工艺、质量等基础信息研究义务。
数据口径与来源说明
本文依据《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起草,征求意见阶段)中定向发酵产物≥90%命名规则、通用名优先规则及相关原文撰写。文件状态:征求意见稿。
数据来源:中检院《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知。文中数据与结论的依据来源,证据等级见正文标注;具体指标以供应商 COA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