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后处理形式后缀按"是否裂解"和"是否过滤"两个工艺维度两两组合区分:发酵产物(未裂解+原液)、发酵产物滤液(未裂解+过滤)、发酵溶胞产物(裂解+原液)、发酵溶胞产物滤液(裂解+过滤)。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取分离,应再加"提取物"后缀。
四种后处理形式的定义
| 后处理形式 | 含义和规则(原文) |
|---|---|
| 发酵产物 | 一般指微生物培养、发酵后获得的原始混合物,包含菌体及其代谢产物及未消耗的培养基等各类物质。 |
| 发酵产物滤液 | 发酵产物经过滤等方式获得的液体。 |
| 发酵溶胞产物 | 通过机械处理、热处理、渗透压处理、酶处理或其他方式,对发酵产物进行裂解、释放胞内成分后获得的混合物。 |
| 发酵溶胞产物滤液 | 发酵溶胞产物经过滤等方式获得的液体。 |
两个维度的区分逻辑
"裂解"是指通过机械处理、热处理、渗透压、使用酶或其他方式使细胞内的物质释放出来的过程。未裂解的发酵产物中菌体保持完整,胞内成分未释放;已裂解("溶胞")的产物中菌体被破碎,胞内成分释放到混合物中,原料组成发生实质变化。
"过滤"是以多孔物质为过滤介质,将固、液两相分离的方式。未过滤的产物为含固形物的混合物(原液/混悬液);已过滤的产物为去除固形物后的液体,即"滤液"。
| 未过滤(原液) | 已过滤(滤液) | |
|---|---|---|
| 未裂解 | 发酵产物 | 发酵产物滤液 |
| 已裂解(溶胞) | 发酵溶胞产物 | 发酵溶胞产物滤液 |
进一步提取:加"提取物"后缀
指导原则规定:"根据常见的后处理工艺,一般可采用发酵产物、发酵产物滤液、发酵溶胞产物、发酵溶胞产物滤液等作为原料名称后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取、分离获得提取物的,应增加"提取物"作为后缀。"
"提取"是指选取适宜的溶剂和(或)适当的方法使原材料中特定成分或特定组分充分转移出来,再与剩余固形物分开的过程,包括溶剂提取和物理分离等。对应附表情形7,命名形式为"XX菌种/XX底物发酵产物提取物",终产品形式为固体。
实质影响原则:后处理形式应"能够对原料产生实质影响"才在名称中体现。如果某步工艺对最终原料的组成和性质没有实质性改变,则不应在名称中堆砌后缀。命名的核心是准确反映原料身份,而非工艺步骤的简单罗列。
要点总结
- 裂解维度:未裂解→"发酵产物"系列;已裂解→"发酵溶胞产物"系列。
- 过滤维度:未过滤→原液(无"滤液");已过滤→加"滤液"。
- 再提取:四种后缀之上进一步提取分离的,末尾加"提取物",终产品为固体。
- 实质影响:只有对原料组成产生实质影响的后处理工艺才在名称中体现。
数据口径与来源说明
本文依据《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起草,征求意见阶段)表1"常见后处理工艺释义"、表2"常见后处理形式名词含义和规则"及附表命名示例原文撰写。文件状态:征求意见稿。
数据来源:中检院《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知。文中数据与结论的依据来源,证据等级见正文标注;具体指标以供应商 COA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