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NIFDC)2025年12月19日发布、2026年6月19日起实施,依据《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制定,用于规范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时原料使用目的的填报。其附表《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目录》共列出72种原料使用目的并逐一说明。原料使用目的既包括作用于施用部位的直接效果(如去屑剂),也包括配方体系内的功能作用(如乳化剂)。
是什么:定位、依据与时间线
为贯彻落实《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规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鼓励原料创新,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2025年12月19日发布、自2026年6月19日起施行。指南包括概述、适用范围、一般使用原则和附表,附表即《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目录》。
《目录》在充分参考国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标准和行业使用情况制定,共72种原料使用目的及说明。注册备案时原则上应优先从这72种中选择与原料实际作用相符的目的填报。
指南正文由"概述、适用范围、一般使用原则"和附表构成:概述讲制定背景与定位,适用范围界定指南约束的注册备案环节,一般使用原则明确填报的基本规则,附表则把每一种使用目的的含义、适用情形逐一列明,便于企业对照勾选、统一口径。
使用目的是什么:直接效果与体系功能都算
原料使用目的,指原料添加到化妆品中所发挥的作用。它覆盖两类情形:
- 作用于施用部位的直接效果:例如去屑剂、防晒剂、祛斑美白剂等,原料直接作用于皮肤或毛发产生可感知效果;
- 在配方体系内承担的功能作用:例如乳化剂、增稠剂、防腐剂、螯合剂等,原料服务于配方体系的稳定与成型。
同一种原料因实际用途不同,可以有多种使用目的。例如某成分在一款产品里是乳化剂,在另一款产品里可能同时承担保湿或调理作用,填报时应按其在具体配方中的实际作用选择。
与功效宣称怎么对应:边界与超范围填报
原料使用目的与产品功效宣称是相关但不等同的两个概念:原料使用目的描述"原料在配方里干什么",产品功效宣称描述"最终产品对消费者承诺什么"。
| 情形 | 填报原则 |
|---|---|
| 目的在72种之内 | 优先从《使用目的目录》中选择对应目的填报 |
| 目的超出目录范围 | 可填报"其他使用目的",同时提供佐证材料,说明其科学性、必要性和合规性 |
| 受《安全技术规范》限制 | 对使用目的有限制要求的,不得超范围标注 |
| 与功效宣称冲突 | 原料使用目的不应超出产品功效宣称的范围 |
原则是:按原料在产品中的实际作用标注,既不漏报体系功能,也不虚高功效。
例如,去屑洗发水中的去屑剂,其使用目的应在目录中对应"去屑剂";乳化剂、增稠剂即便不直接面向消费者宣传,也应如实填报为乳化剂、增稠剂。反过来,若产品宣称"修护",配方中支撑该宣称的原料,其使用目的应能对应修护相关目的,不能把仅起乳化、增稠作用的基质成分拔高为修护活性物,否则就会出现使用目的与功效宣称脱节。
要点总结
- 定位:中检院2025-12-19发布、2026-06-19实施,依据《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
- 核心:附表《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目录》共72种使用目的及说明。
- 两类作用:作用于施用部位的直接效果 + 配方体系内的功能作用;同一原料可有多种目的。
- 边界:优先选72种,超范围填"其他使用目的"并附佐证;不超出功效宣称范围、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限制。
数据口径与来源说明
本文依据中检院《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发布通知(2025-12-19,中检院通知(地方监管部门转载))及配套官方问答(上海市药监局政策问答)撰写。目录具体条目、72种目的及填报示例以中检院官方附件及最新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