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70号公告(2026-07-29发布)对产品经理最关键的三点变化:①功效宣称评价松绑——除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三类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法;②新原料注册范围收窄为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五类,其余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③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含原料报送码)改为企业存档备查,注册备案时不再要求填报。定新功效宣称时,先判断是否落在那三类高门槛功效里,再决定评价路径。
变化一:功效宣称评价,从"统一送检"到"自主选择"
- 三类仍从严: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这三类功效,评价要求保持严格;
- 其余自主选方法:像保湿、舒缓、修护、控油等功效,企业可自行选择与之匹配的评价试验方法,不必走统一的指定送检路径;
- 责任在企业:方法可选了,但宣称仍须有充分依据支撑,依据资料要留存备查,不能"选个便宜方法就敢写强效宣称"。
数据锚点:国家药监局2026-07-29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70号公告),明确除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法(新华网: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政策解读)。
变化二:新原料注册收窄为五类,其余走备案
- 仍需注册的五类: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新原料;
- 其余备案管理:其他新原料走备案,路径更轻;
- 对发酵原料的含义:多数发酵来源的活性物/发酵产物不属于这五类,更可能落在备案管理范围,但仍要按新原料资料要求准备研制、工艺与安全资料。
数据锚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11条确立新原料风险分类管理框架,高风险类新原料注册、其余备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全文);2026年第70号公告对注册范围进一步收窄为五类(新华网政策解读)。
变化三:原料报送码不再填报,改为企业存档
-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含原料报送码)在注册备案环节不再要求填报;
- 改为企业自行存档备查——不是不用做了,而是从"报送环节"后移到"企业责任环节";
- 飞检、监督抽查时,企业仍需能拿得出完整资料。
把"不用填报"误读成"不用准备"是这轮新规最大的坑:资料该攒还得攒,只是从窗口前移到了企业档案柜里。
实操:怎么定一个新功效宣称
- 先归类:想讲的功效是不是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三类之一?是→从严评价;否→自主选方法;
- 再选方法:按功效强度选证据等级——保湿类可体外/仪器评估,强功效宣称要有更硬的人体或临床证据;
- 留好依据:功效宣称依据摘要与原始资料留存备查,宣称用语与证据强度匹配;
- 盯原料身份:核心原料在不在目录、是注册还是备案新原料,决定上市周期。
对产品经理的三个提醒
- 方法选择权=责任自负权,宣称别跑在证据前面;
- 新原料路径变轻≠资料变轻,研制/工艺/安全资料照样要齐;
- 2026新规与既有条例、分类规则叠加使用,以国家药监局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为什么这三类要从严
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这三类,要么涉及特殊作用机制,要么消费者极易把宣称理解为疗效,虚假宣传风险高,历史上就按特殊化妆品管理,评价证据要求也最严。新规只是放开其余功效的方法选择,并未放松这三类。
自主选方法的实操清单
- 宣称越强,证据等级越要高;写强效改善就要有硬证据;
- 方法要能量化对应宣称用语,仪器或人体数据与文案对齐;
- 原始数据与报告留存备查,宣称依据摘要同步归档;
- 上市后仍要跟踪投诉与不良反应,形成闭环。
给产品经理的一句话
2026新规把更多方法选择权交给企业,也把更多责任压给企业:宣称可以更灵活,但证据必须更扎实。定功效宣称时,先归类、再选方法、留好依据、最后核原料身份,四步走稳再上线。
新规允许自主选方法,不等于可以选个最便宜的方法配最大的宣称。宣称用语必须和所选方法的证据强度匹配,否则同样面临合规风险。
要点总结
- 三类功效(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评价仍从严,其余自主选方法。
- 新原料注册收窄为五类: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其余备案。
- 原料报送码改为企业存档备查,资料不能省。
- 定宣称先归类、再选方法、留依据、核原料身份。
数据口径与来源说明
本文依据2026年第70号公告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梳理,具体执行以国家药监局现行有效文件为准。来源:新华网《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